国家主权和权力划分

国家权力之间的制度关系比我们通常想象的更加神秘。在本文中,我仅限于分析“人民政府”的一些关键要素,以便每个人都能得出自己的推论。 西班牙宪法(EC)第条规定:“ 西班牙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国家,倡导自由、正义、平等和政治多元化作为其法律制度的最高价值观。 国家主权属于西班牙人民,国家权力来自西班牙人民。 西班牙国家的政治形式是议会君主制。” 这样,人民的至高无上就被神圣化为国家权力运动和调整的源泉。这使国家在其结构上具有强大的民主外观。然而,人民的权力不是直接行使的,而是通过代议制政府来行使的,并且不要忘记欧共体第 条规定的限制:“ 公民和公共权力受宪法和其他法律管辖。法律体系。”这篇文章将第一条的规定放在了背景中,将欧共体提升为真正的主角,它享有真正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和公民的权力都必须服从它。

这种治理形式的法律与社会的结合

对于在机构中形成至关重要。 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是常见的,并且是控制的保证,尽管近年来在西班牙,这种对公民的保证陷入了持续  克罗地亚 电话号码 紧张的环境中,要理解它,我们必须考虑三个基本前提: 在有代表的地方,他没有代表,此外,除了每四年一次的投票箱投票之外,没有足够的机制或手段来保证人民在这个意义上的真正和有效的主权。代表们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选民的意愿。 寻求权力平衡的根源在于国家结构由于团体组织的本质而产生的最初的失补偿,这意味着国家的一种权力总是想征服另一种权力。状态。 在西班牙,立法权已被行政权吸收。立法机关只是作为民主外表的额外或简单的美化。这样,司法权仍然是行政权真正控制的唯一保证,但具有高度的法人成分,试图通过行政权侵入司法部门来弥补人民主权表达的缺乏通过法官和治安法官的政府机构,即司法总委员会。

这是否足以体现人民主权在司法

中的民主保障?系统是否应该通风?尽管CGPJ是由驻扎在行政部门内的立法部门任命的,但其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保证?我现 俄罗斯 电话号码列表 在无意下结论,但我有兴趣让读者在这方面开始反思。 资产阶级革命后,人民的意志就是主权的体现。但其真正有效的实现还存在一些差距,因为它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具有内在的、绝对的超越性。行政部门对没有机制对抗的国家其他权力提出意见甚至是正常的。这是通过将某些想法和概念内化到公民中来实现的,使他们相信他们有自己的观点,而他们所表达的只是明显等级话语的回声。此外,公民没有法律反应来允许国家权力放弃不符合人民指导的主权行为的行为。 此外,政治权力不能被视为至高无上,更不能不受国家其他权力的制约,因为公民的民主保障受到侵犯。必须明确的是,分权原则是一个复杂的机制,允许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使其不会造成任意和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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