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对已授予的合同应用价格更新(与价格修订不同)的可能性的道路非常缓慢且渐进。因此,我从过去拯救了非常受认可的专家的贡献,但我担心他们有点被遗忘(以及旧的但当前的司法原则和国务委员会)。拉斐尔·尤里斯托(Rafael Juristo)记录了这条道路的第一个里程碑,他指出,作为第一步,政府允许在提出要约和最终裁决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国务委员会在 年 月 日的意见(档案号 ,)中研究了一份合同的案例,该合同是在一年半之后才授予的,因此超过了规定的法定期限,并考虑到行政当局本身已正式承认工程成本不同组成部分所产生的增加()。 也就是说;当授予和合同正式签订之间的时间过长时,对已授予的合同应用价格更新的法律可行性得到认可。这已经意味着将相同的解决方案扩展到已经正式签订并处于执行阶段的合同的第一步。
还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合同虽然
正式签订,但尚未进入工程实施阶段,则可以同上文抄录的国务委员会意见()中考虑的情况相同。 。 第一步(更新授予合同和正式签 巴拉圭 电话号码 订合同之间的延误)是 年 月 日国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该意见考虑了工程已经开展的情况,其中感受到以下教义: “现在,如果工程和收购没有进行,考虑到自启动之日起已经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显然必须更新价格(项目提案中设定的价格)。采购文件。这是国务委员会先前要求提供背景资料时所遵循的标准,要求根据批准时有效的成本确定合同草案的价格。在另一种情况下,承包公司的处境将过于繁重,政府就某些价格启动备案、通过直接协议进行第一次谈判以签订合同或允许更长的时间都是不合法的。此类文件中通常可以预见一段时间,然后通过主管当局的批准完善合同,要求承包商按照原始预算中的价格。
然而由于工程和收购已经进行
当然是在比合同规定的日期晚的日期,但肯定是在合同的批准和随之而来的完善之前,国家委员会的标准是现在无法再更新承包商未来服 巴西 电话号码列表 务的价格,因为未来性质已经消失并已转变为已完成的服务。适当的做法是完全准确地评估所进行的工程和收购的实际成本,准确地将所述成本参考其执行或收购发生的时刻。一旦评估了该成本,所得金额必须支付给承包公司…… 相反,如果接受与本高级咨询机构提出的标准不同的标准,则无论是对于承包商还是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如果现在根据其批准的当前日期进行更新,则可能导致不合理的暴利,价格将高于工程和收购的实际成本。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来说,如果接受合同草案中规定的价格作为由于国家行政机关自身原因而未完善的价格,则构成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延迟处理文件,军政府可能会以低于实际价格的价格批准某些工程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