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与善治理事会第 / 号决议巩固了有关透明度的

透明度与良好治理委员会 (CTBG) 最近通过的第 / 号决议利用公民提出的获取某些公共文件的主张来记住和支持有关透明度的一些基本概念。此外,该决议允许 CTBG 在未知领域创新其原则,例如从纪律投诉中获得先前行动中的公共文件的权利。这些先前的行动支持诉讼程序的归档,因为它们构成了了解公共行政部门通过决议和控制行政权力行使的基础的基本要素。除上述内容外,CTBG 还分析并回顾了 月 日关于透明度、公共信息获取和良好治理 (LTAIBG) 的第 / 号法律的客观范围以及该法律文本的主观范围。 事实背景 该决议源于监狱机构军团一名官员对监狱中心主任和其他人员可能承担的纪律责任提出的申诉。鉴于该投诉,公共行政部门根据 月 日关于公共行政部门共同行政程序 (LPACP) 的第 / 号法律第 条规定,开启事先信息期,并发出检查分析和检查总局的服。

务检查员的报告作为提出投

诉决定的基础。 申诉人在透明度规定的支持下,请求查阅上述检查报告,但根据《LTAIBG》第 b) 条,内政部不受理该请求。面对这种不予受理 马其顿 电话号码 的情况,该官员向 CTBG 提出了相应的可选主张,从而引发了正在分析的决议。 CTBG 将索赔转交给内政部,以便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指控,并利用这一程序,该部委对本条 b) 和 e) 节中规定的两个不可受理理由的适用进行辩护LTAIBG 第 条。 对不予受理公开信息请求的理由进行严格解释。 CTBG 参考了最高法院的和平原则,主导了该决议的法律基础,该原则回顾了需要严格解释 获取信息权利的限制以及第 条中所包含的信息请求不予受理的原因。 LTAIBG (参见 月 日最高法院诉讼行政庭第 / 句法律依据第 号)。基于这一有关透明度的一般原则,该决议继续其法律推理。 先前行动中包含的查阅公共文件的权利是控制行政权力行使的基本要素。 如前所述,内政部认为《LTAIBG》第 条 b) 节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理由适用于“涉及辅助性或支持性信息,例如注释、草案中包含的信息”的请求。

意见摘要沟通和内部报告或

行政机构或实体之间的信息。”公共行政部门同意不予受理的理由有两个:一方面是检查报告的“辅助或支持”性质,另一方面,该报告不是在行政 印度尼西亚 电话号码列表 程序内发布的。但是在先前信息期的框架内准备的(LPACP 第 条和 条)。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记住,在本案中,要求查阅一份检查报告,该报告是在先前信息的框架内提出申诉的,并且最终反映了行政机构的推理和意愿:已决定提出投诉,CTBG 会考虑相关情况作为其决议的基础。 该决议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于人民(在本案中以申诉人为代表)获取先前行动或信息中包含的文件的权利缺乏明确和有力的原则,而这些文件并不严格属于该框架的范围。纪律档案。公共行政部门在此类请求中的通常做法是拒绝请求,理由是申诉人因提出申诉而对纪律程序没有合法利益,其次,以前的行为构成了以下事实:辅助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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